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八条规定,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,获得谅解的,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;追究刑事责任的,应当酌情从宽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,吴某友驾驶其兄吴某斌的二轮踏板摩托车,从永仁县城前往外公吴某芳所在村组的住所,盗走吴某芳多年积攒并存放在住所内的17万元现金。这些被盗现金被吴某友用于转账给女友、与朋友吃喝玩乐以及购买重型货车等挥霍。
金沙游戏app登录外孙偷外公的钱犯法吗?或许有人觉得都是一家人,教育批评一下就没事了,无关犯罪,但事实真是如此吗?近日,被告人吴某友因犯盗窃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,云南省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吴某友非法占有他人财物17万元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吴某友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,刑满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,系累犯,应从重处罚;其在公安机关尚未确定嫌疑人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,系自首,可从轻处罚;其盗窃的款项已追缴、退赔给被害人,并取得谅解,可酌情从轻处罚;吴某友认罪认罚,依法可从宽处理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友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,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吴某友到案后,在公安机关尚未确定其为嫌疑人且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,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。其挥霍剩余的赃款、购买的货车以及转账给女友的赃款已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,剩余款项也由其家人代为赔偿给了被害人。
在本案中,被告人吴某友偷盗外公财物,数额巨大,构成盗窃罪。尽管得到了外公的谅解,但吴某友有盗窃前科,刑满后不知悔改,其行为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,应予以相应的刑事处罚。
885.61MB
查看149.40MB
查看36.4MB
查看292.72MB
查看
网友评论更多
55 乐山d
2024-05-18 08:01:17 推荐
187****2966 回复 184****3530 :#台湾花莲县海域7.3级地震# 🔌
来自自贡
187****9761 回复 184****6675 :#男子要求2女孩陪酒被拒后动手打人# 🔍
来自泸州
157****3966 :按最下面的历史版本🔎🔏 来自宜宾
64 攀枝花273
2024-05-17 18:01:41 推荐
永久VIP :#福宝欢迎回家# 🔒
来自巴中
158****7117 :#每天吃1个鸡蛋身体会发生什么变化# 🔓
来自达州
158****6514 回复 666🔔 :#清明是唯一一个以节气命名的节日# 🔕
来自资阳
69 眉山od
2024-05-17 19:49:11 不推荐
雅安rr :#大学生被赶下车后发现异常救司机一命# 🔘
186****8564 回复 159****1733 :#福宝隔离期有多个工作组照顾# 🔙